我很遗憾的写信向你们反应我进公司以后所遇到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和对我自己所遭遇到的一些不正常待遇进行投诉。所有这一切导致了我的迅速辞职。
我以前效力于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后来移民澳大利亚服务于vodafone australia,通过两年半的全职学习于去年获得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我抱着一颗为祖国的民族工业尽一份菲薄之力的赤诚之心于去年10底加入中兴通信。进公司后我深深的为广大同事的敬业精神和友好的人际关系所感动,但也被某些个人的既得利益和某些领导的官僚主意和本位主意所伤害;为公司所努力营造的蓬勃向上的企业文化而欢欣鼓舞,也为公司的某些低效的公文旅行,办事作风和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而深感苦恼。
刚进公司时因和几位同是从海外回国的同事向有关主管询问国家教委关于海外学成回国有关待遇的有关规定时,就遭到了一位资深人事主管的歧视,认为我们都是找不到工作才来中兴的,是中兴收留了我们。
后来参加了三个月的培训,应该说大多数培训教师是很认真敬业的,培训组织者态度也是积极的,但可以肯定的说效果并不理想。这批学员都是社招的,都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但培训工作的参与者却缺乏一定的社会阅历,而三个月的培训期是领导规定的,是必须完成的,这必然导致效果不尽人意。培训期间,基层领导对我们的态度也迥然不同,有的热情关心,帮助熟悉今后的工作,早日溶入公司大家庭,但也有为数不少的领导对新下属不闻不问,日后工作中却又指责培训不力,这种官僚作风实在不应在中兴出现。
进基层部门工作后,我尽心尽力不仅克服了由于某些同事工作配合不力而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并且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工作,更努力消除因某些领导的个人行为在外籍员工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我主动努力下,开创了政府背景大客户的工作。我的这些努力非但没有得到主管领导的认可,反而影响了工作关系。
我亲身尽力了许多令人心寒的例子,如cdma事业部的一位博士级领导说他对客户的95系统不感兴趣,我不知道他是怎样做口口声声说的市场的。培训部的一位主讲公司文化的老师竟然在班上对全体学员拍桌子,请问他的互相尊重在哪里?准事业部的体制造成了各部门各自为政,内部非良性竞争的产生,过分吹捧自己的产品,打压别人的产品。为了自己部门的利益而对前方市场工作不尽力配合。公司的奖励制度导致某些同事对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阳奉阴违,装聋作哑。
中兴公司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公司,应该切实考虑和保护作为相对弱势的员工群体。员工的海外补助是公司对员工海外生活、工作及背井离乡的一种补偿,只要身在海外一天就应该享受一天,而不应该纳入考核。请问你们公司领导有那一位常年累月过着妻离子散的生活?又有多少干着没日没夜,没有节假日的工作?记得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在援藏工作的指示中曾经说过,在西藏哪怕不干活也是一种奉献。在这里我要说中兴的员工只要在海外坚持常年工作就是对中兴的最大贡献。如果公司领导认为这部分补贴必须纳入考核的话,就应该改补贴为奖金形式。员工的工资应该按时发放,而不是做满40天以后,公司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又放在哪里?工作用计算机要员工自己出一半的购机款又是一项牺牲员工利益的政策。我承认公司领导也受到这一政策的约束,但请想一下,有几个公司领导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哪一个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广大的员工呐?又有多少不是靠工资生活的?一半的计算机款在领导和员工的收入中的效用比是绝对不一样的。5年以后计算机归个人,请问中国it顶级企业的中兴公司领导不会不知道计算机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吧!更可笑的是这个政策竟然也实行了两种制度,海外雇员不用交一半的购机款!个中原因中国人自然心知肚明。我有幸被划归海外雇员,不用交一半的购机款,但我并不领情,这是不正常的。
在我提出辞职后还未开始办理辞职手续的今天,我的合法工资竟然被非法扣除,这样的结果是可能保护了公司的不一定合法的利益,但牺牲的却是法律和社会的公正。按照劳动法和公司合同,一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视为自动转正。我的合同是一年,从二月开始提出转正申请,至今仍未获得转正,还拿着80%的工资,这是一种明显得违法行为。很难想象在大力提倡法制建设的今天,在中兴竟然还有这种公然违背法律的行为。在我向有关主管提出关于回公司办理辞职手续时有谁承担差旅费的咨询时,得到了手续办完即有自己承担回程路费的肯定答复。在此我对他们能给我肯定的答复表示感谢,但对公司的相关政策表示怀疑和愤慨!这又是一个保护公司不一定合法的利益而牺牲弱势群体的一个不平等条款。从我自己的计算得出公司尚欠我相当一部分的合法收入。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原意配合公司完成有关辞职的流程,但公司必须承担我因协助公司办理该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必须负责任的结清和我之间的一切合法利益。请公司领导本着尊重法律和尊重事实的态度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愿中兴的全体员工能早日向殷总裁说的为客户服务而不是为领导服务,愿我国的民族工业早日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