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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事件只是一般商业纠纷

■经济人之吴向宏专栏

对于最近的娃哈哈事件,目前流行的意见在我看来,都过于立场宏大。这些意见中的多数认为,无论宗庆后与达能的合约多么不合理,既然签了就必须遵行;宗庆后违背合约,不讲信义在先,如今又用公开信弄得天下沸沸扬扬,就是严重损害了整个中国商业界的信誉形象,该打!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达能的合约本来就是无信之盟,诱君入瓮而已;达能参股众多中国饮料公司,其操控中国饮料市场之心昭然若揭,乐百氏已是前车之鉴,再不让宗庆后奋起反抗,难道眼看着中国国产品牌一个个沦丧不成?

我一直以为,中国人由于直接参与社会生活中大型话题的讨论机会少,就喜欢把什么鸡毛蒜皮事都往大的话题上扯。像娃哈哈这样的商业纠纷,这个世界上无时无刻不在发生。说白了这事就是:某甲由于不熟悉某些商业伎俩,不小心签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合约,事后想补救却越弄越僵,最终和合约对方翻脸。这类事情有什么必要拔到民族大义、商业信义的高度呢?

先说这事儿和民族大义实在不沾边。原因很简单:任何一个企业假若进入某个市场,通常总要寻求最大化的市场份额,为此总要设法吞并竞争对手。假若我进入饮料行业,又假若我碰到了一个吞并娃哈哈品牌的机会,我若放过才叫傻,才叫不合格的商人。这就是商业,并无对错可言。所以达能过去吞并乐百氏,丝毫无错;现在要控制娃哈哈,也没有错。如果饮料行业的民族品牌真的那么重要,真的值得保护,我看只能要么在饮料行业全面禁止外资,要么全面禁止任何并购(不分内外资)。既然内资可以并购,可以消灭其他国内品牌,那么你就不能怪外资贪婪,不能怪它想消灭国内品牌——难道还指望它进来是专门学习雷锋,帮助中国企业(它的竞争对手)成长吗?

再说这事儿其实也扯不到商业信义的高度。原因更简单:违背合约的事情每秒都有存在。商业信义不是靠人们不违背合约来维持的,而是靠让那些违背合约的人付出成本来维持的。这话说得有点拗口,那么我用个比拟:任何社会都存在犯罪行为,不能因存在犯罪而说某个社会没有法治;只有犯罪得不到惩处的社会才叫没有法治。现在宗庆后和达能的纠纷刚刚拉开序幕,最终结局远未到来,还不能定论说谁谁就一定是违约方,更不能说违约方能逃脱惩罚——在这个时候,就开始大谈特谈什么“破坏商业信义啊”、“娃哈哈这场闹剧……使中国公司信用流失”之类,是不是太早了一点呢?

说这样话的人,我估计对商界是完全隔膜的。做生意的第一条准则,就是不要无端相信任何人的“信义”。外国人到中国做生意,的确不会轻信中国人的承诺;但是外国人在他们自己国家做生意,也同样不会轻信承诺。一句话,任何公司不会把任何生意寄托在任何合作方的“信义”上。现在有些论者的意思,好像宗庆后应当“自律”一下,回归合约,那么中国公司的信义就好了,中国的信用度就提升了。纯属胡话!真要提升中国的信义,不是靠宗庆后这样企业来“自律”,而是靠中国的法治,中国的政府。商人进入一个国家,并不一定会关心其国民的道德素养,但一定会关心其政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我并不是说商人都罔顾信义,问题在于,在商业活动中,信义常常是相互冲突的。兑现对一方的承诺,有时就意味着对另一方的背叛。拿娃哈哈这个例子来说,假若宗庆后对达能毫不抵抗,任其根据某些条文来吞并己方利益,对达能来说是讲信义了,但那样对宗庆后的老员工们、对己方的合作伙伴们,就是讲信义了吗?宗庆后对这些人难道就不曾有过各种承诺吗?反过来说,达能如果在和宗庆后的合作中完全坦坦荡荡,予取予与,不在合同中设下重重保护己方利益的条款,也不对宗庆后翻脸无情,那么固然是对中方讲了足够的信义,但那样岂不是对达能自己的股东太不讲信义了?正因为商业活动中信义的互相冲突,才使得一个公开、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制成为至关重要。西方商业社会中尊重合约的所谓“合约精神”,并不是靠他们商人的道德或荣誉感来维持的,而是靠商业群体之外的仲裁机制——即国家的商业法治——来维持的。

这样看来,娃哈哈事件其实也就是一个普通的商业纠纷。不过当事人系名人,此次做事的方式又颇八卦,把它闹得家喻户晓了而已。如此,我看就称之为“一桩具有高度八卦价值的普通商业纠纷”吧。它的结局如何,是宗庆后胜了达能还是达能胜了宗庆后,在我看来都并不重要。倒是这桩事解决过程中的程序和方式,尤其是这过程中我国政府的角色和态度,还更值得人们严肃地关注一下。

(作者系国际商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