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在明晰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国防科技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对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影响提出了我国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国防科技;自主创新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安全的有力保障,作为国家工业体系的一部分,曾为中国的国防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防科研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国防科技工业越来越多的受到了国防全球化的影响,这使得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不可避免地将面对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这其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挑战显得非常突出,作为国防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因素,研究创新型国防导向下的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对知识产权管理产生的影响显得迫切而有必要。
一、 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对整个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管理,因此,要安全、高效的管理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必须要明晰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1. 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所谓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是指在国防科研、生产中,由国家拨款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更进一步讲,是指在核、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工电子等主导国防科技行业的产品研发及经营过程中,法律赋予国家、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对涉及国防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 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在了解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从大国防广义的角度看,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由国防专利权、国防著作权和国防科技产权管理等三部分组成。
(1)国防专利权管理。主要是指对国家和军队拥有的与国防安全防务利益有关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有权的管理。包括已研制出的或是在研的军工产品、工艺和设计等,能够申请国防专利的,都应及时申请国防专利并据此得到高密级的专门保护。
(2)国防著作权。主要是指国家公民和相关单位因创作与国防有关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国防文字作品、军事摄影作品、军事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国防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军事地图系统、国防计算机软件等。
(3)国防科技产权。主要是指除国防专利权和国防著作权以外的国防科技知知识产权,包括非专利性的国防科技项目、成果和武器装备中的有形和无形国防科技知识产权。
3. 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结合对普遍意义上知识产权的认识,可以发现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除具备一般知识产权的通有特点外,还具有技术保密、归属失衡、国防专用、军民兼容和获取复杂等独有特点。
(1)技术保密性。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的取得和确认需通过特殊的代理机构采用特殊程序进行不公开的保密审批。这使得相当多的知识产权被设置为保密状态。
(2)归属失衡性。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主要为国防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而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权利人主要是代表国家的与国防有密切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这就造成了发明归属权的失衡。
(3)国防专用性。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突出表现的功能是维护和巩固国防安全,因此,其产业化后形成的产品多为武器装备性军品。许多高精尖技术性发明创造起初就是专门为保卫国防安全而研发的能够量产的军品。
(4)军民兼容性。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政策导向,使得国防科技知识产权从单纯军用逐渐转向军民两用,从而促进了科技要素在军民之间的双向流动和转移,实现了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军事经济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
(5)获取复杂性。鉴于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的敏感性和法律及相关国际公约的限制,很难通过非自主创新的渠道完全获取或知悉以最先进核心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国防科技知识产权。
二、 国防科技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
所谓国防科技自主创新是指国防科技工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活动,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升国防安全的能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是国防科技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其核心是形成自主的国防科技知识产权,而对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则是实现国防科技自主创新的有力保障。国防科技创新所产生智力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则反过来激励和推动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并成为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进步的关键,国防科技自主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过程,二者是相生相促,辩证统一的。
国防科技知识产权本身就是自主创新智力成果的体现。国防科技创新智力成果是在对公有知识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其创新点往往与公有知识交融在一起,产权边界模糊,它不仅具有转移和扩散容易、不易识别、难以控制以及复制成本低等知识产权通有特点,还具有涉及国防安全、技术保密等特性。这种复杂的特性对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高标准的严峻考验,因此,要想切实有效的管理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就必须明晰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对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影响,把握住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趋势,以便更好的为创新型国防建设服务。
三、 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对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内涵的分析,在明晰国防科技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二者关系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参考文献,分析得出国防自主创新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产权归属分享均衡化、国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关键领域产权自主化等四个发展趋势。
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的关键是科技创新,而要促进科技创新就需要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机制。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是国家层面推动技术创新的核心政策手段。当前,我国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也不明确,与国民经济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脱轨,导致了我国国防科研计划项目缺乏系统的管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严重的制约了国防自主创新的健康发展。因此,从国防自主创新的规划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将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2. 产权归属分享均衡化。国家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投资主体,为保证国家安全,必须对国防智力成果在国防专用领域里拥有绝对的垄断权。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体制的影响,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享层面上,由国家“公有产权”模式而产生的“外部受益效应”(无偿免费使用),以及申请国防专利带来的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支出,严重挫伤了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因此,从国防自主创新的公平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将向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趋势转变。
3. 国防科技成果商品化。国防科技的初衷是为满足国防需要,研发出新型武器装备,而在和平时期,国防科技则肩负有保卫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由于受原有体制和旧机制的束缚,加上我国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链条比较薄弱,导致了大量具有民用发展前景的国防科技成果不能及时转化。因此,从国防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角度分析,国防科技成果将向商品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4. 关键领域产权自主化。国防建设需要依靠知识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应用,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在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行业都形成了各自的技术特色和优势。由于长期以来“全面赶超”和“相配套”思想的指导,导致国防建设过分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造成资源分散,国防自主创新能力较差,高新技术拥有自主产权的较少,很多关键技术还受制于人,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严重威胁了国防安全。因此,从国防自主创新的获取复杂角度分析,未来我们将在国防关键领域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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